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 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成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做出初步综合评价。 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 矿产资源勘查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芯、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查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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